HR必須掌握最頭疼200疑難問題及員工常見問題情形分析操作實務技巧及案例分析
關注度:500 編號:296038
- 課時安排:2天
- 講 師:龐春云等
- 課程類別:人力資源
- 會務組織:中華品牌管理網
- 課程費用:4800元 (贈送積分4800分)
- 報 名 表:點擊下載大綱和報名表
舉辦時間:
- 上海 2021-03-11
- 成都 2021-03-25
- 北京 2021-05-13
- 深圳 2021-06-17
- 廣州 2021-07-19
- 上海 2021-08-12
- 成都 2021-08-26
- 北京 2021-10-21
- 深圳 2021-11-25
- 廣州 2021-12-13


HR必須掌握最頭疼200疑難問題及員工常見問題情形分析操作實務技巧及案例分析課程,旨在員工入職、在職、離職,勞動法律風險融于始終,我們聘請仲裁專家為您整理解答必備的200個系列問題及案例分析,成為您實務法典,減輕工作壓力,降低用工風險。
勞動法用工風險員工問題員工入職

HR必須掌握最頭疼200疑難問題及員工常見問題情形...課程特色與背景
【課程背景】 2020年初至今,受新冠疫情影響,各地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快速增長,企業與員工的爭議糾紛也因疫情被放大,給企業處理員工關系帶來各種挑戰。企業與員工的潛在糾紛存在于用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員工入職背景調查、試用期管理、勞動合同簽訂、規章制度民主程序,在職期間績效考核、休息休假、傷病待遇支付、違規違紀處理,離職階段工作交接、經濟補償核算支付、開具離職證明、履行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等,稍有不慎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對企業文化和管理秩序造成巨大沖擊。 【課程收益】 針對HR必須掌握的、最頭疼的200個疑難及常見問題,本次課程深圳場主講人曾凡新律師、上海場龐春云律師、北京場判麗麗律師將結合自己多年工作經驗,通過大量真實案例,從勞動關系管理的全流程,進行詳細分析和講解,提供實務操作技巧。讓您在處理員工關系的各個環節控制住用工風險,全新課程設計,期待您的光臨!
課程大綱
第一章:入職篇一、入職前的注意要點1、招聘廣告的發布的注意點2、區分“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3、如何辨別婚育狀況虛假?4、如何辨別學歷履歷虛假以及其他各種信息采集中的真偽?4、員工入職后,發現其填寫信息與實際不符,可以解雇嗎?5、用人單位發出offer后,可以反悔嗎?二、入職時的注意要點6、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7、可以簽電子勞動合同嗎?8、如何保管勞動合同?9、可以讓勞動者提供入職擔保嗎?三、規章制度10、什么是規章制度的三性?11、未經民主流程的規定制度是否有效?12、和工會溝通是否屬于民主程序?13、民主程序與公示程序是否可同時進行?14、如何讓更新后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生效?15、具體、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制定要點16、違紀行為在規章制度中未列明如何處理?17、規章制度是否能規定罰款?18、各地規章制度關于罰款的規定有所不同嗎?(上海、廣州、蘇州等)19、勞動合同的內容與規章制度內容相沖突,如何解決?20、培訓制度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在職篇一、試用期21、新員工約定多久試用期合適?20、試用期內請病假,病假天數超過試用期,試用期可以延長嗎?21、試用期內懷孕,試用期可以延長嗎?22、試用期內解除的合法理由?23、試用期內解除的注意要點?24、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懷孕的女員工嗎?二、員工在職期間的績效考核(一)績效考核中“不勝任工作”的界定與調崗調薪25、什么是“不能勝任工作”26、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27、績效考核結果的設置28、如何讓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證明“員工不勝任”?29、如何讓員工簽收績效考核結果?30、如何合法處理“不勝任工作”的員工?31、“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選擇調崗還是選擇培訓?3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調崗調薪?33、“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可否只調薪不調崗?34、對“不勝任工作”員工的調崗調薪是否需要員工同意35、調崗的雙方變更與單方變更的區別?36、員工不同意調崗、調薪,企業可以做出單方面決定嗎?37、企業單方調整崗位,員工可視為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賠經濟補償嗎?38、新崗位的選擇及合理調薪幅度的確定39、調崗調薪應及時書面確認嗎40、調崗時無書面確認,員工到新崗位工作2個月后能否要求恢復到原崗位?41、可否對“三期內”的女職工進行調崗、調薪?42、醫療期的調崗、調薪的處理要點(二) 對于“不勝任工作”員工的培訓改進和目標設定43、崗位職責描述與業績目標應遵循的原則及要點44、銷售指標的科學設置45、對于“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培訓應達到怎樣的標準?46、“培訓目標”應該怎樣與員工的績效改進計劃掛鉤?(三)“不勝任工作”再次考核評估與溝通留證47、培訓后,如何再次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評估?48、有效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考核方式49、考核證據的固定50、雖有員工簽字同意,但企業規章制度約定的“末位淘汰”是否合法?51、合法辭退績效考核嚴重不合格的員工要訣52、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解除理由的常見敗訴點分析。(四)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福利的應用53、工資、獎金的異同點54、司法實踐對獎金的認定標準?55、怎樣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支付員工績效獎金?56、如何避免被認定為非法克扣工資?57、如何設置合理的薪酬體系58、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59、對于特殊待遇及福利,考核未達標還要發嗎? 60、如何應對離職員工離職后追討年終獎、加班費的風險?三、員工的病假醫療期與女職工的“三期”(一)病假常見問題61、虛假病假單、人情病假單、黃牛病假單62、開了病假單不交、晚交、少交、錯交63、請了病假去兼職、旅游、培訓、出國64、拒絕去單位指定三級甲等復查、或是指定醫院檢查65、去指定的醫院復查但拒絕單位的人陪同66、合同期內持續病假,利用抑郁癥等混病假(二)特殊群體的病假及應對67、產前假與病假的區別68、哺乳假與病假的區別69、退休返聘、停薪留職、協保人員能否享受病假和醫療期待遇70、外籍員工、港澳臺員工能否享受病假和醫療期待遇71、抑郁癥等精神類疾病的病假處理72、特殊或重大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病假
(三)病假與醫療期73、如何準確理解“醫療期”、準確判斷“醫療期”的期限?74、醫療期與病假的關系?75、非連續的病休時間如何統計?76、醫療期內是否絕對不能解除?77、醫療期如何計算?醫療期與病假期的關系?78、醫療終結時醫療期未滿怎么處理?79、醫療終結時醫療期滿怎么處理?80、醫療尚未終結但醫療期已滿怎么處理?81、醫療期滿勞動合同期未滿怎么處理?82、醫療期與勞動合同同時到期怎么處理?83、醫療期能否多次享受?84、醫療期是否存在統計周期?85、醫療期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如何處理?86、481號文廢止對醫療期有影響嗎?87、有病假單未提交,病假是否有效?88、注明是個人要求出具的病假單是否有效?89、病假員工是否可以取消年終獎的支付?90、病假期間外出游玩是否視為曠工?91、如果有在外游玩的照片等證據,可以以此為由解雇嗎?
(四)病假待遇92、病假工資計算基數、計算比例、是否封頂及病假待遇各地差異93、病假工資的封頂及保底限制94、什么叫疾病救濟費?95、什么叫醫療補助費?96、什么時候支付醫療補助費?97、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補助費98、醫療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醫療補助費99、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醫療補助費100、醫療保險待遇以及未交醫療保險時單位的責任101、病假、醫療期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可否調崗調薪?四、工傷認定與管理策略(一)工傷認定102、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103、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104、“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中的“疾病”包括哪些?“48小時如何界定”? 105、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拒絕申報確認,有什么法律風險?106、勞動者申報工傷事故,企業否認存在勞動關系的,如何處理?107、陪同客戶就餐喝醉,獨自回家路上撞樹而死是否屬于工傷?108、工程吊車掛靠其他單位經營,吊車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在工作中發生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109、節假日參加單位組織的拓展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110、職工無照駕駛與駕駛無照車輛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111、在校實習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112、異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如何認定工傷?113、出差途中去夜總會玩而發生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二)工傷待遇標準114、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費用明細?115、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期間辦理退休的,工傷待遇與退休待遇如何計發?116、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社保機構能否先行墊付工傷待遇? 117、停工留薪期怎樣規定,期間的待遇怎么計算?118、停工留薪期間過后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誰支付?119、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計算基數,承擔主體及發放條件?120、因工死亡,需要賠償哪些費用,如何計算?
(三)工傷員工管理121、員工工傷痊愈卻借故拒絕復工,如何處理?122、工傷員工想提前上班是否同意?123、工傷員工想提前上班期間發生嚴重違紀如何處理?124、工傷痊愈的員工發生的嚴重違紀,企業能否解除合同?125、企業重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工傷員工如何處理?五、員工違紀(一)員工違紀的一般界定126、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127、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128、如何在規章制度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嚴重違紀”?129、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思考: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130、如何界定“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1、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后,公司如何及時進行現場處理,并準確固定保留證據?132、員工打架,單位能辭退嗎?
(二)常見員工違紀的行為133、違反規定遲到早退,利用規定遲到早退,各種虛假考勤思考:如何對業務人員、公司中高級人員的進行考勤管理?134、不定時制工作經常“遲到、曠工”思考:不定時制工作經常“遲到、曠工”是否可以處理?135、拒絕公司或主管下達的工作指令思考:員工拒絕接受工作調整、崗位調整等,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工作嗎?136、總犯拒不參加會議、不回郵件、遲到、早退等屢教不改的小錯思考:對“小錯不斷”員工,可以按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嗎?會被判違法解除嗎?137、員工做事拖拖拉拉、效力低下,找各種理由怠工138、在公司內常發表負面言論139、因工作上的差錯給單位造成損失140、使用假發票或虛構事由報銷
(三)處理的尺度和方式選擇141、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會被認定為企業非法解雇嗎?142、員工不配合部門經理的加班安排,能否做違紀處理?143、如何追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的法律責任?144、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145、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怎么辦?146、不違記的消極怠工行為如何處理,可以進行末位淘汰嗎?六、勞動合同的解除(一)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四大原則147、誠實信用的內涵148、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的認定標準及認可程度149、各地案例分析——誠實信用150、職業道德的內涵151、以違反職業道德 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的認定標準及認可程度152、各地案例分析——違反職業道德153、忠誠義務的內涵154、以違反忠誠義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的認定標準及認可程度155、各地案例分析——忠誠義務156、公序良俗的內涵157、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的認定標準及認可程度158、各地案例分析——公序良俗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59、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后能否協商撤銷?能否單方撤銷?160、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約定“雙方再無任何勞動糾紛,勞動者不得再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不得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離職后還能再仲裁用人單位嗎?
(三)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61、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163、什么情況下需要專業的勞動法律師進行解雇前評估;164、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何“事先通知工會”?16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后又撤銷該決定,能否避免違法解除的后果?166、離職手續的辦理瑕疵與法律風險。
(四)特殊勞動者的解雇之注意事項167、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解除注意事項;168、工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169、什么情況下不能解除醫療期內的勞動者?170、解除“三期”內的女職工需注意什么?171、臨近退休勞動者,在解除時需注意什么?七、拒簽(一)員工拒簽問題的處理172、員工拒絕簽署員工手冊確認書,拒簽談話記錄,拒簽各種其他文件(警告信,通知信)等,怎么辦?173、員工不簽署違紀單,如何操作確保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174、員工績效考核不簽字確認的法律風險第三章 離職篇一、離職交接(一)離職交接的常見問題及處理175、通知員工:勞動者解除通知&退工單176、離職時不辦理工作交接,不完成公司各部門的離職手續怎么辦?177、離職時不交回電腦、手機等公司配備物品怎么辦?178、員工離職時,不配合工作交接,并且無故缺席,公司有什么辦法可以處理?179、員工不來上班、不請假也不交辭職報告,可以認定員工系自動離職嗎?180、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物品或扣留工作獎金嗎?
(二)離職待遇結算181、工資支付、年休假結算182、經濟補償金付不付?何時付?付多少?183、違法解除賠償金的計算184、違法解除賠償金一定比經濟補償金高嗎?185、如何以經濟補償金為手段協商解除勞動關系?186、典型案例分析二、離職解除協議文本的撰寫及注意事項(一)離職解除協議187、解除理由、時間188、解除協議是否必須明確經濟補償金數額及支付程序?189、解除協議是否必須有恰當的免責條款和兜底條款?
(二)注意事項190、離職文本是否需要保存兩年?191、公司應如何避免員工撤銷情形的發生?三、離職后保密和競業限制(一)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的簽署192、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的文本起草要點193、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規定194、競業限制VS競業禁止195、如何應對離職員工一邊拿著公司發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一邊去競爭對手公司就業的情形?196、員工離職時,隱瞞或不披露,事后卻加入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公司,怎么應對?197、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支付違約金后是否可以繼續在同行就業?198、競業限制與不正當競爭199、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200、典型案例分享
課程主講
龐春云律師: 著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實戰專家,資深律師,資深法律培訓師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擔任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中華全國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勞動法研究會理事 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委員曾凡新律師:勞動法實戰派專業律師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大成中國區勞動與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大成深圳辦公室公司與商業事務部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基地法律專家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一體兩翼”領導力模型的版權所有人深圳企業適用勞動法常用數據指引版權所有人。在法人、律師與法制、法制早報、上海法治報、廣東律師、深圳律師等報紙和期刊上發表專業文章廣東新聞廣播、深圳電視臺、深圳交通廣播、深圳律師、工人日報、南方工報、羊城晚報、法人、每日經濟新聞、深圳特區報、南方都市報、晶報、深圳商報、河南法制報等 14 家媒體進行過采訪或者報道,以法律專家的視角縱論社會事件、政策變革和疑難案件報道,以法律專家的視角縱論社會事件、政策變革和疑難案件。潘麗麗律師: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曾任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理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社會保障法分會理事。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為中央電視臺、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英赫世紀置業有限公司、中航國際、特變電工、央視網、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療養院、北京康復醫院、北京市工人文化宮、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松下彩色顯像管有限公司、一畝田、百度外賣、百度視頻、北京中科美倫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互聯企信公司、愛智康、Vipkid、新東方、中誠信托有限公司、西藏財富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臺集團、七星華創精密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課程費用:4800元/人(包括培訓、培訓教材、午餐以及上下午茶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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